商事调解,为企业排忧解难——梅村街道商会2024年度调解工作总结

时间:2025-06-16 访客:328

       在新吴区工商联、区法院的正确指导下,梅村街道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2024年的商事调解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精准调解、平息纠纷、促进和谐、保障发展”为基调,全力以赴化解企业各类矛盾纠纷。全年受理商会成员企业的工伤、租赁、劳资纠纷5起,成功调结纠纷5起,调解成功率100%。接受诉前调解案件4批计31件,排除非管辖案件、不愿意调解案件和法庭已调解案件25件(原、被告均不属于梅村街道辖区,有的是工博园的,有的是江溪工业园的),实际调解6件,成功调解5件,调解成功率达83.33%。帮助企业调解死亡赔偿案件4起,成功调解率达100%。全年调结14起各类纠纷涉案金额达943.8万元。收到企业赠送的锦旗3面。
       一、精准调解,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
       大部分企业经营者在商场拼搏中也许是“精英”,但在法律面前未必是强者;他们由于对法律法规的一知半解和适用法律不当,在处理矛盾纠纷中用重金平息纠纷,导致损失加大。在调解中,调解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精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合情合理合法地化解矛盾,确保了纠纷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4年5月22日,河南省宜阳县的张红伟到商会成员企业——无锡市三喜胶基有限公司上班,8月5日上午9点左右,左手无名指不慎受伤,经医院治愈后,张红伟向三喜公司提出工伤赔偿要求。三喜公司向商会调委会申请调解。9月27日,商会派出调解员到企业进行调解。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张红伟进三喜公司时已年满60周岁,而且是老家供销社的退休职工,他与三喜公司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按照用工性质,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规定,他不属于享受工伤待遇的对象,更不能采用工伤保险法规来处理这起赔偿纠纷。调解员还出具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其中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这就意味着如果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但是劳动部门和法院肯定不会支持他们的请求,也就意味着败诉。调解员提出了赔偿张红伟1.5万元的伤残金和误工费的建议,但三喜公司爽快地赔偿张红伟3万元,作为一次性了结。尽管张红伟当场在调解书上签字,并领取了3万元现金,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请律师到新吴区劳动仲裁委提出工伤认定,结果申请被驳回,又向新吴区人民法院起诉,同样以“不符合劳动关系”而被驳回。
       二、诉前调解,确保纠纷企业减少损失
       梅村街道有各类企业上千家,商会成员企业有200多家。商会调委会的调解工作面对的是商会成员企业,原来只受理调解商会成员企业纠纷。但很多商会成员以外的企业同样存在各类纠纷,这些企业规模小、经济实力差、租用厂房的多、用工和工资不规范、各类规章制度和安全教育不健全。从新吴区劳动仲裁院、江溪法庭反馈的信息显示,这些小规企业的纠纷案件大大高于规上企业。前年底,江溪法庭结合“伯渎善治”亮点工作,在各类案件压力重的情况下,就商事调解走访梅村商会,探讨和落实“伯渎善治、诉前调解”工作。在座谈中,江溪法庭的领导希望梅村商会调委会利用自身优势,分担辖区商事诉讼案件,协助法庭进行诉前调解。从去年初开始,商会调委会接纳法庭诉前调解案件,进行义务性的纠纷调解,为法庭减轻诉讼案件压力,同时,为诉讼当事人减轻经济负担。从此,凡是梅村街道管辖的所有企业,不论是否商会成员,均可向调委会提出纠纷调解请求,形成了商事调解“全覆盖”。
       商会调委会受理的所有纠纷调解案件都是免费的,这种受理时间短、调解速度快、纠纷不反弹、不收调解费的方式,很受纠纷当事人的欢迎。诉前调解纠纷案件,同样一律免费;经过梅村商会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可凭调解协议书到江溪法庭确认,由法院免费出具“确”字号法律文书,一旦有一方悔约,另一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无锡嘉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累年拖欠地处梅村街道锡群路40号的无锡振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货款,到2022年底,共欠货款18.7万元。无锡振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向江溪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法庭判令无锡嘉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月中旬,江溪法庭将此案通过“诉调对接”程序,移交商会调委会调解。经过调解员2个小时的调解,双方以支付17万元达成协议,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双方就调解结果到法院进行了免费的司法确认。
       这些纠纷案件成功地调处,既缓解了法庭的审案压力,又为当事人节省了律师费、诉讼费。
       在本年度,我商会调解员还先后为某外资企业、某劳务派遣公司主持调解工亡、视同工亡、意外死亡赔偿纠纷4起,涉案金额达517.8万元,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查找问题,调解工作有待不断完善
       回顾一年来的商事调解工作,梅村街道商会调委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确实在为涉案企业化解了矛盾纠纷的同时,节省了企业开支,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
       1、宣传力度有待完善。从调解的纠纷案件来分析,企业直接向调委会申请调解的案件较少,诉前调解案件多,估计有很多企业还不知道商会有调委会。
       2、会审制度有待完善。在确立“法庭+司法所+商会”及律师参与的调解模式后,真正能够一起对重大案件的会审、探讨、调解的活动少之又少,仅是专职调解员首当其冲。
       3、经费落实有待完善。在商事调解过程中,有的案件调解需要反复通过手机联系调解,特别是诉前调解更是如此。因此,调解员的话费消耗较大。
       在明年的商事调解工作中,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商会微信群、街道企业群,宣传商会调委会的功能及调处优势,帮助众多企业快捷、高效、精准地化解纠纷,把为企业“减负”真正落到实处;完善重大案件会审制度,提高纠纷调解的成功率;尽量解决调解员的话费补贴,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梅村街道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4年11月20日